目标评价体现持续改进的基本理念,是对培养目标制定过程和质量的有效监控。主要考查专业是否建立了对于培养目标的合理性进行评价的多方合议机制以及是否定期根据评价结果对培养目标进行修订。只有根据政策、环境和时代的变化以及专业本身的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培养目标的定位与内涵,才能保证和不断提升专业办学质量,培养符合国家、地区中学教育改革发展需求的中学教师。
考察要点
1.专业对其培养目标定位的准确性、培养目标的合理性有明确的判断标准,应当对于如何评价培养目标有清晰的认识和明确的表述,能给出判断的依据。准确性和合理性的判断应基于政策、现状调研、专业特性、专业未来发展趋势和就业等情况做出,应有数据的支撑。培养目标合理性的评估与修改应当定期开展,并有政府主管部门、大学管理部门、专业师生、中学、毕业生等参与。专业形成了相关的制度。
2.专业建立了调研、定期评价和修订培养目标的合议机制,能够依照相关制度有效展开评价和修订工作。培养目标修订的参与者具有代表性。
3.各方参与的机制建设应做到常态化和制度化。大学应当为专业适时地评价培养目标的合理性做出规范,并为培养目标的修订提供条件支持。专业应当对培养目标及相关的理念进行宣传,培养目标的修订应及时告知社会及相关利益主体。
4.历年培养方案的变化,可以反映专业培养目标的变化过程。对在读生、毕业生、员工家长、中学及教育行政部门等人员的访谈和数据等调研信息,可以反映培养目标的合理性。培养方案论证会议记录等,可以反映各利益相关者对于培养目标制定的参与程度以及合议机制是否建立。
佐证材料
1.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培养目标及相关论证材料。
2.专业培养目标定期评估制度、修订方案等相关资料。
3.利益相关方参与专业培养目标评价与修订过程的相关资料。
4.第三方机构对专业培养目标定位和培养目标的评价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