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0年在校毕业生,必须将户口迁移出学校,迁移证工本费5元;
2、办理户口迁移的员工,请填写好落户的详细地址,落户地址必须准确无误,户口迁移证一律不予更改;
3、办理户口迁移证后一个月内须持户口迁移证到当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户口,凡逾期不及时到当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者,将成为无户人员;
4、各学院须将迁移员工登记表和迁移证工本费于2010年5月20日前,交到吉首市公安局砂子坳派出所户籍室,逾期不交学院自行负责;
附件:2006级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省内).doc (以班为单位按省内、外统一登记)
2006级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省外).doc
吉首市砂子坳派出所
2010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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