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高校员工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现老员工朝气蓬勃的青春风貌,展示我省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的成果,着力培养和提高老员工的创新意识、动手能力及艺术修养,根据《关于举办湖南省第三届老员工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湘教通[2010]376号)精神,决定举办湖南省第三届老员工艺术展演活动DV文化艺术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者按照大赛活动主题,自行策划拍摄,制作参赛作品。参赛作品分为DV剧、纪录片、电视散文、MTV、广告五大类。
(二)参赛作品要求反映时代特征,展示青春风采,弘扬社会正气,促进社会和谐;思想主题紧靠“青春·使命”,立意独特,构思精巧,内涵丰富,视觉效果良好,思想积极向上,内容健康活泼。
(三)参赛作品一律采用DVD光盘提交;必须要有对白、旁白字幕;画幅是16:9的字幕都放在画幅下面的黑边上;画幅是4:3的字幕都放在画幅下方;字体颜色为白色,字体为黑体;字号为小三到四号;格式:DV或DVCAM;制式:PAL;画幅:4:3 或16:9;声音:48KHZ;解像度:标清(SD)水平解像度(即DVD质量):大于500线;作品时长在60分钟以内。
(四)每件参赛作品均需附上作品创作花絮、作品海报、作品申报书(见附件)以及主创人员身份证、员工证复印件。时长30分钟以上的作品需附上30秒左右的预告片。
(五)参赛作品体裁、风格、类型均不受限制,但必须为作者原创且未经公开发表的作品。
(七)参赛作品须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无色情、暴力、血腥等不良内容;所有参赛作品的版权需具有原创性,大赛组委会对参赛作品引起的版权纠纷将不承担任何责任;主办单位对参赛作品的复制、发行、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汇编和进行公益宣传等无偿使用权;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所有。
全省全日制高校的在读本科生、专科高职员工以及全脱产研究生。
第一阶段(2010年12月至2011年6月)为各高校开展活动阶段。
第二阶段(2011年7月至8月)为组委会对上报节目进行评审阶段。
第三阶段(2011年9月至10月)为主体活动开展阶段。主要活动有:DV交流专场-Do it yourself!(2011年9月);DV公映Show(2011年9月);DV名师论坛(2011年9月);闭幕式暨颁奖典礼(2011年10月);获奖优秀作品展(2011年10月)。
(一)各高校在组织本校活动的基础上统一将作品报送省活动组委会。
(二)本科院校每所学校报送作品不超过5个,高职专科学校不超过3个。
(三)各高校报送DV作品及开展艺术节相关活动的情况将作为评选湖南省第三届老员工艺术展演活动优秀组织奖的重要依据之一。
按照DV剧、纪录片、电视散文、MTV、广告五大类分设一、二、三等奖。
(1)根据所有参赛作品的整体制作和拍摄情况设最佳剧本奖、最佳摄影奖、最佳剪辑奖、最佳音效奖、最佳美术设计奖、最佳导演奖、最佳男演员奖、最佳女演员奖。
奖励获得作品奖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不超过2人)
由组委会颁发奖杯、证书,提供相关合作媒体企业实习机会,赠送DV节全套纪念碟等。
根据全国第三届老员工艺术展演活动的要求,组委会将对时长在10分钟以内的作品择优选择代表湖南省参加全国老员工艺术展演活动。
教育厅将成立湖南省第三届老员工艺术展演活动DV文化艺术节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湘潭大学,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地址:湘潭大学团委,邮编:411105,联系电话:0731-58298800,0731-58293435(传真),联系人:马卿13707328808,杨启云15173283606,吴骁15200323663,滕云15200351757,陈旭红15200377151,网站:dv.asxtu.com,E-mail:dvjzwh@vip.qq.com。
各高校应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本校DV艺术节活动。
(一)参赛者提交的作品必须由参赛者本人参与创作(团队合作可联名参加),参赛者应确认拥有其作品的著作权,组委会不承担包括(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其法律责任由参赛者本人承担,组委会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和追回奖项奖品的权利。
(二)所有参赛作品,组委会与合作组织将有权无偿在媒体上展示、展播、结集出版,或用于公益宣传、艺术教育、文化交流等非商业性活动,参赛者拥有版权和著作权。组委会将以参赛信息表中的填写情况作为获得版权的法律依据、因参赛信息表填写结果所产生的所有版权法律纠纷由参赛者自行承担解决。
(三)组委会不承担参赛作品在邮寄过程中所造成的作品丢失、损毁责任及其他由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任何参赛资料的遗失、错误或损毁责任。
二O一O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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