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展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公司产品机制改革,提高公司产品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精神(财教〔2012〕342号),按照《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湘学助[2012]37号),公司决定自2012年开始评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对象为档案与工资关系转入公司的全日制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休学、延期毕业的研究生除外。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根据教育部教财司函[2012]190号《关于下达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2012年教育部下达给公司国家奖学金名额为:硕士生17名;由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时在全校范围内择优评选;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每生2万元。
参照《威廉希尔williamhill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符合基本申请条件且有意向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连同参评成果原件、复印件,于12月27日17:30前交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
1.各学院(所、室)评审委员会12月28日前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在单位范围内以网络等形式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2、对初评结果有异议者,须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复评申请,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或复评,并予以答复。仍有异议的,于12月31日17:30前,向学校评审办公室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正反面打印,申请人亲笔填写申请理由,导师亲笔填写推荐意见,培养单位填写评审意见;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员工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内容包括: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初评及复审结果和学院评审委员会名单等;
(4)所有报送材料在学院公示结束后,经培养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于2013年1月4日8:30前报送研究生处学工办,并将电子版发至研究生处学工办沈亮亮收。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于2013年1月4日前对初评结果进行审定,对复议申请进行复议,并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有异议者,须在公示期内向校评审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学校评审领导小组予以裁决。学校领导小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结果公示结束后,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打入研究生帐户。
各项成果以截止2012年8月31日已取得的原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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